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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

导 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围绕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五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3〕1054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进公平准入

1. 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通过举办重大项目推介会、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开辟专栏等方式,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积极引导项目落地实施。各地区对照上述举措,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并加强推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

2. 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

3.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责任单位: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4. 提升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供应能力,在全国县域范围内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5. 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6.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7. 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8. 按照《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要求,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进度、运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9. 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国资委)

10. 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二、强化要素支持

11. 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税务总局、财政部)

12. 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责任单位:税务总局)

13. 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强化跨部门信用信息联通。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有效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

14. 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责任单位: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15. 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16. 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17. 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加强法治保障

18. 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责任单位:司法部)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分别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

四、优化涉企服务

20. 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各地区探索以不同方式服务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提升惠企政策和服务效能,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

21. 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机构选择、费用支付、报告上传、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22. 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

23. 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

24.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应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营造良好氛围

25. 分级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题公告,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系统上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栏,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将涉企投诉事项纳入“12345”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转办整改跟踪机制。持续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

26. 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责任单位: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

27. 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

2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科技部

中国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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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全球化一旦被破坏,必然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7月19日,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发布关于维护半导体产业全球化发展的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近日,我协会注意到媒体广泛报道了一些美国芯片企业的领导人正试图游说美国政府减少贸易限制、推动全球合作。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也发布了“关于美国政府对半导体产业潜在额外限制的声明”。这集中反映了美国半导体产业界对美国政府所作所为的担忧。

数十年来,半导体产业能够持续创新并蓬勃发展,得益于全球各主要国家和地区产业主体的相互协作,是全球化分工发展的结果,半导体产业也因此成为全球化最充分的代表。中国大陆作为全球最大的半导体市场,为全球合作伙伴提供了超过80%的巨大市场,有力地支撑了全球电子信息产品的供应,为全人类的福祉(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坚信,经过数十年发展起来的半导体产业全球化一旦被破坏,必然会对全球经济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不仅会导致半导体全球供应链的碎片化,也会破坏全球市场的统一,进而断送全球经济的繁荣。过去二十多年,美国半导体产业积极推动和引领了半导体产业的全球化分工,为半导体产业的全球化做出了重要贡献。令人遗憾的是,美国政府近年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破坏半导体产业的全球化,破坏半导体全球供应链的稳定,将不可避免地损害全球消费者的利益,也会削弱美国半导体产业的竞争力,理所当然地引发了包括美国半导体产业在内的全球人士的广泛担忧。

中国半导体产业根植于全球化,成长和壮大于全球化。我们将始终坚持开放合作,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一切愿意合作的产业界同仁共同维护半导体产业的全球化,推动政府/当局支持半导体产业的国际合作。同时,中国半导体产业也会持续创新,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与全球伙伴共同发展。

当地时间7月17日,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SIA)在官网就美国政府对半导体可能实施的额外限制发表声明。声明称,白宫反复采取过于广泛、模糊不清、有时是单方面的限制措施,可能会削弱美国半导体行业的竞争力,破坏供应链,引发重大市场不确定性。SIA敦促白宫与行业和专家更广泛地进行接触,在评估当前和潜在限制措施的影响之前,不要再实施进一步的限制措施,以确定它们是否狭窄且明确定义,是否一致适用,并且是否与盟友充分协调。

7月18日,有记者向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提问:据彭博社报道,拜登政府对中国的投资管制,计划把范围限缩到只针对先进技术的新投资,预计直到明年才有可能实施。据了解,白宫官员正准备在8月底前为这项延宕已久的计划总结出一个提案,目的为检查甚至禁止美国对中国半导体、量子计算和人工智能(AI) 领域的投资。包括生物科技和能源产业等领域则不在限制范围之内。请问发言人对此有何回应?

毛宁说,中方一贯反对美方将经贸科技问题政治化、武器化,我们认为对正常的技术合作和经贸往来人为设置障碍这种做法违反市场经济原则,扰乱全球产供链稳定,不符合任何一方的利益。我们希望美方将拜登总统“无意对华‘脱钩’,无意阻挠中国经济发展,无意围堵中国”的承诺落到实处,为中美经贸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转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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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败走印度 究竟“谁坑了谁”

去年2月,富士康母公司鸿海集团与印度矿业巨头韦丹塔签署了共同建造芯片厂的协议,这也被印度政府寄予厚望的“印度造芯”计划推向了高潮。然而,如今这一计划似乎已经草率收场。

7月10日晚间,鸿海集团发布公告称,出于探索更多元发展机会的考虑,根据双方协议,鸿海将不再参与合资公司的运作。尽管公告措辞颇为委婉,但实际行动上,鸿海的退出丝毫没有犹豫。根据公告,合资公司将完全由韦丹塔集团持有,并已通知韦丹塔移除合资公司中鸿海的名称,以避免混淆利益相关者。


富士康败走印度 究竟“谁坑了谁”

事实上,合作的裂隙早已有所显现。6月23日,韦丹塔方面表示,他们重新修改了关于晶圆厂的补贴申请,其中关于工艺节点的描述从最初制订的28nm制程退至40nm。

据路透社报道,印度政府对于韦丹塔和鸿海的这一举措非常不满,并有意延迟批准激励措施。这或许是富士康退出印度的核心原因。

整个合作历程一开始就布满了“漏洞百出”的问题。合作备忘录中规定,双方将共同投资195亿美元(其中韦丹塔出资60%)建设28nm制程的12英寸晶圆厂及配套的封测工厂,并预计在2025年投入使用。这意味着印度将拥有首座由印资控股的12英寸晶圆厂,有望成为“印度制造”计划中最具代表性的方案。

然而,合作双方根本没有芯片代工的经验。在印度项目启动之前,富士康与芯片代工行业唯一的交集就是收购了夏普的8英寸晶圆厂,可以说连28nm制程的门槛都没有摸到。

对于富士康来说,这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一方面,印度本土的晶圆厂和封测厂能够帮助富士康的组装厂规避20%的电子元器件进口关税。另一方面,按照印度政府公布的半导体生产关联计划,外资在印度本土建设晶圆厂最高可获得相当于50%的项目投资额补助,这能够大大降低富士康造芯计划的成本。

然而问题在于,合作双方对芯片代工缺乏经验。富士康找到了意法半导体寻求生产技术许可的解决方案。尽管意法半导体对此持积极态度,但印度政府希望他们参与更多的合作,比如入股合资公司。于是,关于28nm工艺技术许可的谈判在今年5月陷入僵局。

尽管韦丹塔声称已经获得了40nm工艺的生产许可,但这与最初的28nm工艺制程相差甚远。印度政府因此延缓了激励资金的审批。富士康在印度政府的补贴迟迟未到账,决定及时止损。

从结果来看,这次合作破裂意味着富士康的“转芯”计划面临阶段性失败,而印度受到的影响更为深远,因为半导体厂商基本不再愿意在印度投资。

在印度政府大幅补贴的吸引下,不仅富士康表达了合作意向,半导体巨头Tower的合资企业ISMC财团也表示了合作意向。然而,Tower在去年2月明确表示将被英特尔收购,尽管最终协议尚未达成,但在谈判阶段,Tower必须暂停一切对外投资。而在收购完成后,Tower几乎没有机会再去投资印度,因为英特尔对印度的态度始终避而不及。

印度最大的优势在于劳动力成本,但在芯片行业中并不算优势。此外,印度本土缺乏产业工程师,这些人才必须高薪从国外引进,综合成本并不低。

印度本土企业面临与外企相似的问题。塔塔集团控股公司的董事长纳塔拉詹·钱德拉塞卡兰表示,塔塔集团计划在未来5年内在半导体产业中投资900亿美元,实现芯片的本土化生产。然而,在晶圆制造这个需要高度专业知识、依赖完整产业集群的行业中,印度本土企业要凭借自身力量实现从无到有可能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无论是外企还是本土企业,印度都难以触及芯片制造的梦想。改变这一现状需要印度政府加大对半导体产业的支持和投资,提升基础设施和产业集群的水平,并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只有这样,印度才可能迎来芯片制造的发展机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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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So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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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乘用车标准车型分值平均将下调40%左右,新规自8月1日起施行

同时,考虑到后续新能源积分比例和分值要求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改,《决定》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作出调整。

  近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现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进行了修改。本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综合考虑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和积分合规成本变化情况,按照积分供需平衡原则,调整《积分办法》附件2《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将新能源乘用车标准车型分值平均下调40%左右,并相应调整了积分计算方法和分值上限。同时,考虑到后续新能源积分比例和分值要求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改,《决定》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作出调整。
  附件2《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修改为:


  为应对积分供需失衡问题,稳定积分价格,新增“新能源汽车积分池管理”一章,建立积分池管理制度。当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与负积分供需比超过2倍时启动积分池存储,允许企业按自愿原则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存储至积分池,该部分积分存储有效期5年。当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与负积分供需比未达到1.5倍时释放积分池中的积分,允许企业提取储存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当年度未使用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将返还积分池。
  此外,对于优化其他积分管理制度也进行了一定说明:一是考虑未来碳管理需要,增加企业平均碳排放水平公示要求,提出适时研究建立与其他碳减排体系的衔接机制;二是为方便企业进一步做好积分相关工作,延长企业负积分抵偿报告提交时间和完成负积分抵偿归零时间;三是为提高积分交易灵活性,规定企业购买的正积分可以抵偿和结转;四是为保障数据统计更为准确,调整了核算年度内车辆统计基准。
  2017年,为促进汽车产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积分办法》,通过建立积分交易机制,形成促进传统汽车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
  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一)2016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二)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
  (三)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未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按照前款的规定管理,并自2019年度起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但是,核算年度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暂不实施积分核算。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是指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传统能源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传统能源乘用车中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分别按照其数量的0.5倍、0.3倍、0.2倍计算;
  (二)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低油耗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计算倍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此后,针对企业燃油车节能技术投入不够、积分交易市场供需不平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问题,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对《积分办法》进行了首次修改,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关联企业认定等制度。近年来,全球汽车产业加速绿色化转型,中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面临新形势。与此同时,《积分办法》执行中出现机制不够灵活、市场供需调节能力不足、积分价格波动较大等问题。为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再次修改《积分办法》。

转自《国际电子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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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提出将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战略目标,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对标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补齐基础产品可靠性短板,提升整机装备可靠性水平,壮大可靠性专业人才队伍,形成一批产品可靠性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制造业企业。到2025年,重点行业关键核心产品的可靠性水平明显提升,可靠性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企业质量与可靠性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可靠性试验验证能力大幅提升,专业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建设3个及以上可靠性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形成100个以上可靠性提升典型示范,推动1000家以上企业实施可靠性提升。到2030年,10类关键核心产品可靠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靠性标准引领作用充分彰显,培育一批可靠性公共服务机构和可靠性专业人才,我国制造业可靠性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成为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关于印发《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202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6月2日

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

  可靠性是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是反映产品质量水平的核心指标,贯穿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使用全过程。经过多年探索发展,我国制造业可靠性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国外先进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产业基础存在诸多短板弱项,关键核心产品可靠性指标尚待提升,管理和专业人才保障能力不足,成为掣肘我国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突出问题。为提升制造业可靠性水平,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强化可靠性技术攻关,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赋能,提高试验验证能力,加快人才队伍培养,不断提升制造业产品可靠性,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在制造业可靠性提升中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行业指导、市场监管作用,增强企业全员全过程质量安全与可靠性意识,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分行业、分产业链梳理可靠性问题,发挥整机企业龙头作用,加强整机系统可靠性设计和管理,按产业链制定并传导可靠性指标和要求。聚焦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融合,借鉴可靠性先进经验,着力突破重点行业可靠性短板弱项,推动大中小企业“链式”发展。
  ——夯实基础、持续创新。加强可靠性前沿基础研究和标准制定,推动产业技术基础能力建设。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可靠性工程深度融合,发挥生产装备数字化和产品智能化对可靠性的赋能作用,强化可靠性创新成果在工业基础和质量工程中的应用。
  ——加强协同、系统推进。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央地联动,畅通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协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及专业机构的作用,为制造业可靠性提升持续提供全面服务支撑。
  (三)主要目标
  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战略目标,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对标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补齐基础产品可靠性短板,提升整机装备可靠性水平,壮大可靠性专业人才队伍,形成一批产品可靠性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制造业企业。
  到2025年,重点行业关键核心产品的可靠性水平明显提升,可靠性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企业质量与可靠性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可靠性试验验证能力大幅提升,专业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建设3个及以上可靠性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形成100个以上可靠性提升典型示范,推动1000家以上企业实施可靠性提升。到2030年,10类关键核心产品可靠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靠性标准引领作用充分彰显,培育一批可靠性公共服务机构和可靠性专业人才,我国制造业可靠性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成为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制造业质量与可靠性管理水平。
  推动企业加强质量与可靠性管理,引导企业建立质量与可靠性发展战略,树立以可靠性为核心的质量管理观。鼓励企业贯彻实施GB/T 19004、GB/T 19024等标准,推动企业采用策划、实施、检查、处置(PDCA)模式加强企业质量与可靠性管理,开展自我声明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增强质量信誉及信用信息市场采信度,实现企业的持续成功及财务和经济效益提升。支持企业设置首席质量官和可靠性管理部门,鼓励企业探索建立可靠性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可靠性管理评价和质量安全监管,支持开展关键过程能力评价和制造成熟度评价,推进关键典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质量技术帮扶衔接联动。开展质量与可靠性知识普及、质量管理小组、对标达标等活动,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与可靠性管理理念和方法。
  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可靠性协同管理。发挥龙头企业需求牵引作用,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可靠性管理,以可靠性管理体系为抓手,强化对供应商产品的质量评价与可靠性管理成熟度评估,畅通可靠性指标传递机制,提升配套企业的可靠性管理水平。鼓励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可靠性联合设计、可靠性管理等协同攻关,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和质量可靠性水平整体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以下均需地方部门落实,不再列明)
  (二)加快可靠性工程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
  围绕可靠性工程管理、设计、制造、分析评价、试验验证等环节,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重大项目,开展失效物理、加速试验等可靠性前沿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可靠性仿真、故障诊断与智能运维等应用技术研究,突破可靠性正向设计关键技术,开发可靠性工程新方法和新工具。
  推广运用先进可靠性管理工具,提高产品全生命周期可靠性管理能力。鼓励产学研用联合攻关,构建可靠性设计技术体系,推广可靠性建模、分配、预计等普适性可靠性设计技术,鼓励企业加强可靠性设计技术应用,促进可靠性设计与产品功能设计同步实施。强化制造工艺可靠性技术应用,加强对材料热处理、电子封装和机械装配等工艺可靠性技术的推广,提升产品制造质量可靠性水平。强化可靠性分析与评价技术应用,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产品可靠性认证及质量分级行动,构建产品全生命周期可靠性综合分析与评价技术体系。推广多应力综合可靠性试验、可靠性加速试验等试验验证技术,应用试验、分析、改进等闭环措施,促进产品可靠性持续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基础产品可靠性“筑基”和整机装备与系统可靠性“倍增”工程。
  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行业,实施基础产品可靠性“筑基”工程,筑牢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及先进基础工艺的可靠性水平。实施整机装备与系统可靠性“倍增”工程,促进可靠性增长。强化可靠性指标考核与评价,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实施和相关标准制修订中,强化可靠性攻关及创新成果评价与转化应用,倒逼可靠性不达标的产品退出市场。(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可靠性标准体系。
  加强可靠性标准体系顶层设计,编制制造业可靠性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围绕机械、电子、汽车等行业现状和可靠性提升需求,开展通用要求、管理、设计、分析、试验、评估、维修保障等可靠性基础共性标准和急需标准制修订,补齐短板,推动在关键核心产品强制性标准中增加可靠性指标。发挥市场驱动力,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加强高水平可靠性团体标准研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加强可靠性标准统筹协调,依托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和机构成立可靠性标准工作组,完善制造业可靠性标准体系协调推进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快推进适合我国国情的可靠性国际标准转化,推动国内先进可靠性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强化标准宣贯实施,开展可靠性标准化建设与应用试点,加快相关标准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计量和测试验证对可靠性的支撑作用。
  发挥计量对测试验证的基础支撑作用,以精准计量推动检测方法的科学验证。夯实制造业可靠性计量基础,加快机械、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急需的标准物质研制和应用,建立一批高准确度、高稳定性计量基准、标准,制修订一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和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加强关键计量测试技术、测量方法研究,加大测量误差、测量不确定度等计量基础理论在制造业可靠性中的应用,为制造业可靠性提升提供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计量测试服务。
  加强可靠性测试验证能力建设,支持企业结合测试验证需求改造升级试验检测设施,建设专用可靠性试验、环境适应性试验验证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高校加强与检验检测机构合作,创建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重点行业可靠性实验室,搭建专用可靠性试验检测环境。面向行业可靠性验证共性需求,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关键共性验证技术攻关,开发多应力综合验证、耐久性试验、计量测试等测量仪器和试验设备,构建可靠性设计与仿真、故障诊断与分析等软件工具箱,提升检验检测与试验验证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数字技术在可靠性提升中的应用。
  推动数字技术在产品需求分析、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检验检测、维修保障等全过程应用,宣贯推广企业两化融合度、数据管理等国家标准,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水平。鼓励企业积极依托数字技术,加快适应市场对质量与可靠性的动态需求,推动生产模式和组织方式创新,更好提升用户体验。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可靠性工程的深度融合,以数字技术促进关键核心产品可靠性提升。
  加强数字模型等工具的开发应用及配套标准研制,运用基于模型的系统工程、数字孪生、可靠性仿真等技术提高产品可靠性设计水平。推动生产制造装备数字化改造,促进传感、机器视觉、自动化控制、先进测量等技术在生产制造环节深度应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质量波动。加强智能检测技术与装备应用,推动在线检测、计量等领域仪器仪表升级,促进制造装备与检验测试设备互联互通,提高检验检测效率和精准性。深化产品故障预测、智能化运维等技术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应用,有效降低产品故障风险,提高产品可靠性。(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可靠性公共服务水平。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与企业深度合作,推进可靠性数据跨环节跨企业共享利用,开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用户使用等环节的可靠性数据分析,建设可靠性基础数据平台,加强典型产品失效机理研究,为产品迭代优化提供技术服务。引导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可靠性培训、咨询、诊断等服务,重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可靠性提升综合解决方案。支持检测认证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探索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第三方可靠性评价认证等工作,鼓励社会采信可靠性认证结果。推动品牌服务专业机构将可靠性管理纳入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夯实品牌培育基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可靠性人才培养。
  鼓励高校强化可靠性课程和相关专业建设,加快可靠性教材编制和师资队伍培育,加快培养高层次可靠性人才。鼓励企业和高校等联合建设实训基地,加强可靠性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可靠性实践能力。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职业院校加大可靠性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以需求为导向制定可靠性工作岗位能力标准,开展可靠性工程师等岗位能力评价工作。(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一步发挥现有工作机制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和部省联动,统筹谋划、合力推进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工作。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作用,为制造业可靠性提升提供决策咨询、战略规划论证和工作指导。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促进制造业可靠性提升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可靠性提升工作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有关政策规划的有效衔接,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渠道,加强对制造业可靠性提升的支持和激励。落实企业可靠性技术研究、产品设计开发、中试阶段测试验证等环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鼓励在重点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抽查、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支持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制项目中,强化可靠性相关指标要求。在省级政府质量考核中增加对可靠性工作的考核,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工作的投入。
  (三)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组织作用,搭建跨领域跨行业的可靠性交流平台,开展质量与可靠性活动,积极推广可靠性先进理念、技术、工具及典型案例,宣传“中国制造”优秀品牌,促进企业增强可靠性意识,引导社会树立优质优价的价值导向,为制造业可靠性提升营造良好氛围。发挥地方和行业组织引导作用,加大对可靠性提升的支持激励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可靠性创新质量、绩效、贡献方面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和产业技术基础,先进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激励。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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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批准81亿欧元公共资金支持芯片研发,首批产品2025年面市

欧盟批准81亿欧元公共资金支持芯片研发项目,56家企业将承担68个项目,开发超越目前市场提供的技术,涉及传感器、高性能处理器、微处理器等领域。首批新产品最早将于2025年推向市场,整个项目计划于2032年完成,预计将创造约8700个直接就业机会。

欧盟委员会批准81亿欧元(约合87亿美元)公共资金支持芯片研发项目。

当地时间6月8日,欧盟宣布已批准新的“欧洲共同利益重要项目”(IPCEI),支持微电子和通信技术的研究、创新和首次工业应用。新的“欧洲共同利益重要项目”名为“IPCEI ME/CT”,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捷克、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马耳他、荷兰、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西班牙。成员国将提供81亿欧元公共资金,并预计未来将释放额外137亿欧元私人投资。

“IPCEI ME/CT”的研发内容涵盖材料、工具、芯片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微电子和通信技术,56家企业将承担68个项目,开发超越目前市场提供的技术,涉及传感器、高性能处理器、微处理器等领域。这些项目旨在通过创新微电子及通信解决方案、开发高能效的电子系统和制造方法,推动数字化和绿色化转型,促进5G、6G、自动驾驶、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等技术发展。首批新产品最早将于2025年推向市场,整个项目计划于2032年完成,预计将创造约8700个直接就业机会。

此次宣布的“IPCEI ME/CT”是欧盟根据欧盟国家援助规则批准的第六个“欧洲共同利益重要项目”。2018年12月,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国家援助规则批准了首个“欧洲共同利益重要项目”,支持微电子领域的研究和创新,彼时预算为17.5亿欧元。2020年12月7日,22个成员国签署了关于欧洲处理器和半导体技术倡议的联合宣言,在半导体技术方面进行合作和共同投资,建立新的IPCEI。

为推动欧盟半导体产业发展,今年4月,欧盟批准涉及430亿欧元补贴的“欧盟芯片法案(The EU Chips Act)”,旨在建立欧盟半导体供应链,避免汽车等重要行业的芯片短缺,并与美国和亚洲同行竞争,计划到2030年生产全球20%的半导体。

“欧洲正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欧盟内部市场专员蒂埃里·布雷顿 (Thierry Breton)认为,通过掌握最先进的半导体,欧盟将成为未来市场的产业强国。据彭博社报道,英特尔、英飞凌、意法半导体、格芯(GlobalFoundries)和Wolfspeed等多家半导体公司已宣布新的投资计划,台积电也在考虑在德国建立生产基地。

另据POLITICO报道,英特尔在德国萨克森-安哈尔特州(Sachsen-Anhalt)的工厂投资额为170亿欧元,有关支持计划的具体细节仍在谈判中。有报道称,英特尔正在寻求比最初的68亿欧元更多的补贴。

《转自:澎湃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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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产品获得德国电子电气认证

近日,我司产品在相继获得欧盟、英国、澳大利亚的权威认证后,再次荣获德国电子电气产品认证,为公司的发展树立了新的里程碑。

一、欧盟、英国、澳大利亚权威认证的背景和意义

欧盟、英国、澳大利亚的认证被视为全球最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之一,获得这些认证标志着我司产品在质量、安全及性能方面均达到了国际水平。同时,这也意味着我们的产品将能够进入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二、德国电子电气产品认证的背景和意义

德国电子电气产品认证是针对电子电气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环保性能方面的认证。该认证标志着我司产品在上述方面均达到了德国的严格要求,可以进入德国市场并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同时,这也意味着我们的产品质量和性能已经达到了国际水平,能够满足全球最严格的消费者需求。

三、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获得德国电子电气产品认证标志着我司在产品质量和性能方面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原则,不断提升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满足全球消费者的需求。同时,我们也期待更多的国家和地区能够认可我们的产品,为公司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四、结语

我们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产品将会在更多的国家和地区获得权威认证,为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我们也将继续秉承创新、质量、服务的核心价值观,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让我们一起期待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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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重点专项 科技部发布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持续推进“揭榜挂帅”、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着力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日前,科技部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多模态网络与通信”“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高性能计算”“信息光子技术”“微纳电子技术”“区块链”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针对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据悉,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6日8:00至7月6日16:00。推荐单位需于2023年7月1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通知原文如下。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多模态网络与通信”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持续推进“揭榜挂帅”、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着力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多模态网络与通信”“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高性能计算”“信息光子技术”“微纳电子技术”“区块链”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2.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要求对指南内容全覆盖,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3.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4.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五、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6日8:00至7月6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
 
  (2)“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6。
 
  (3)“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335570。
 
  (4)“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
 
  (5)“微纳电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
 
  (6)“区块链”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34、68207781。
 
  附件:
 
  1.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
 
  2.“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3.“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4.“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5.“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6.“微纳电子技术”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7.“区块链”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部
 
  2023年5月17日
文章链接:化工仪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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